共享单车 | 永安行暂缓IPO,是在知识产权上乱了阵脚?
小编导读:
俗话说“好事多磨”,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就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但以失败告终。好不容易今年重整旗鼓,再次准备IPO时,半途又杀出个程咬金。
2017年5月5日,共享单车中的永安行决定暂缓IPO发行。
”原来,海归专家顾泰来认为自己是无桩专利的持有者,申诉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侵权。
顾泰来在2011年5月获得 “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的专利权授权(专利申请号为201010602045.8,申请日为2010年12月)。
该发明包括用户终端、多台装有车载终端的自行车、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和车辆搬运系统;且无固定取还点限制,任何地点即可就近取车、还车,具有运营成本低、推广性强、提高道路利用率和缓解交通压力的优点。
而永安行的核心业务是有桩自行车,在官方声明中表示,涉诉专利与公司相关业务在技术方案、功能方法等方面不同,且涉诉专利对应的业务(无桩自行车)对公司整体营收贡献不大,去年占比不到1%,因此对公司经营活动(包括IPO)并不会造成过多不利影响。
2016年新晋为独角兽企业的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拜)在2017年3月同样被国内手机门禁品牌“令令开门”诉讼侵权。
值得一提的是,同样占有大量共享单车市场的小黄车(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黄车),迄今为止,并未发生专利侵权诉讼案件。
通过对这三家专利信息的查询,发现被称为“共享自行车系统供应第一股”的永安行已拥专利数量最多——96件,其中76.04%为有效专利,21.87%处于在审状态。
摩拜和小黄车这两年也在专利布局上做了布局,其中,小黄车仅在2017年4月公开的专利申请就有5件,这说明共享单车行业的专利保护意识加强。
较好的专利布局对企业发展有很大影响,比如布局发明专利,它的作用效果是在3年左右后体现的,但是保护期长;如果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期短,可较快的拿到专利,但保护期短。
截止到2017年5月8日,摩拜和小黄车的专利量如下图所示。
目前,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公司出现在大家的视野中,专利或许会成为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和个人专利持有人之间的必争之地。作为企业在受到侵权诉讼时,先要稳住阵脚,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原则来判定是否构成侵权。
全面覆盖原则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要看被控侵权产品和方法对专利是否构成相同侵权,即看是否能够在被控侵权的产品和方法中找到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每一个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技术特征。
2
等同原则
本原则要求被控产品或方法的每一个元素与权利要求的每一个元素都只具有本质性的区别,如果存在一个本质性区别,则不构成等同。同时,专利权人不能将授权的权利要求解释成延伸到已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
3
禁止反悔原则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用等同原则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
捐献原则
专利中公开的但没有要求保护的主题被认为是有意放弃并贡献给公众,不能在侵权诉讼中据为己有。
作者简介:王会静,知识产权分析师,喜欢花花草草,在知产的路上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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